云南网讯(实习记者 孙思漫 文)近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新修订的《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获悉,这是该条例施行18年后的第二次修订。
据介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2年10月颁布、2009年修订施行以来,对推进旅游资源合理开发,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西双版纳旅游业转型升级以及全域旅游发展的快速推进,西双版纳旅游业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迫切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解决。
西双版纳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周为民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于2018年10月和11月进行了修订,《条例》中部分条款与现行的上位法中的部分条款不相适应,需要根据上位法中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使其与上位法相协调。同时云南省委、省政府和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尤其是自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22条及西双版纳州24条措施出台后,对我州旅游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部署要求需要进行法制化。”
随着西双版纳州旅游市场的培育壮大和逐步成熟,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和行为规范,以及政府对旅游市场管理服务职能的变化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修订《条例》加以改进和完善。
因此,为强化政府统筹促进旅游发展的职能,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西双版纳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西双版纳州人大对《条例》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条例》共有七章37条,比原《条例》增加1章(旅游监督管理)。
据了解,《条例(修订)》中明确了发展旅游业的原则;确立了实施旅游强州战略,推进全域旅游,建设世界旅游名城的目标;增强了规划的操作性。同时,新增了一些西双版纳州的特色和亮点内容,更加突出地方特色和优势。
周为民表示,《条例(修订)》明确支持合理利用热带雨林、野生亚洲象、望天树、天然橡胶、生态古茶园等生物资源发展旅游项目,促进生物资源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支持利用传统村落、特色村寨、人文遗迹和傣族泼水节、傣医药、普洱茶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旅游项目,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支持利用与老挝缅甸接壤、毗邻泰国的区位优势和西双版纳机场、景洪港、磨憨、打洛等口岸资源发展旅游项目,促进边境资源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明确开展乡村旅游的规范要求。《条例(修订)》明确从事乡村旅游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乡村旅游规划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健全管理和安全保护制度机制。
另外,坚持不重复、有特色的原则,将上位法已有规定不需重复的内容、不符合工作实际或不宜在条例中界定的条款进行了删除或调整修改,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归类合并,使得修订之后的《条例》更加契合西双版纳州未来的旅游发展需要,更好的服务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
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 供图
编辑 沈洪森
审核 代基凯 马永虎